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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交通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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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交通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来源:

根据《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长理工大研〔202512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覆盖率

第三条  博士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一等奖每生1.3万元/人·年,覆盖面 40%; 二等奖1.1万元/人·年,覆盖面 60%。

第四条  硕士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每生1万元/人·年,覆盖面15%; 二等奖0.6万元/人·年,覆盖面 25%; 三等奖0.3万元/人·年,覆盖面 35%;

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第五条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一等40%,二等60%的比例进行评比,不再按照专业细分。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总人数的15%、25%、35%,分别确定各年级的奖学金名额数,各年级按专业人数占比分配名额,一年级学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不再按照专业进行细分。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生参评成绩计算原则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只考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度大的同学,相同数学科目的情况下考虑数学分数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则比较管理类联考科目分数高低);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八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课程成绩、科研情况、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23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上限为12分。

第九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课程成绩、科研情况、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45%+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43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上限为12分。

第十条 一年级博士生,按照硕博连读学生原则上一等奖学金,其他类别学生根据(初试+复试)总分数折算为百分制进行排序,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两类学生分类评比。

第十一条  二年级及以后博士生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34%+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54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上限为12分。

备注:

1. 如某专业所有参评人科研成绩实际得分未超过上限时,按实际算分并排名;

2. 如某专业有参评人科研得分超过上限时,则科研成绩加分实行首名上限制赋分,即科研成绩实际得分排名第一的直接定为上限分,后面同学的科研得分按照与首名同学实际得分的差值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到其科研得分,首名实际得分相同的,并列为上限分。(此条要求适用于博士,硕士按照上限分数执行)

第十二条  推免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未转入永利官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

挂科学生计算方式:按照实际标准分进行核算,实际获得等级为核算等级的基础上降一档;如重修通过,则三年级不再降档。

标准分计算方式:公共课:公共课课程标准分=个人成绩*(课程年级平均分/课程班级平均分);专业课:第一次修正分=个人成绩*(课程年级平均分/课程班级平均分),第二次修正分(专业课课程标准分)=第一次修正分*(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课程年级平均分);缺考课程标准分计0分,免考课程标准分计90分,挂科计实际分数,重修通过计60分。

第十四条 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 论文(成果申请时间应在入学以后)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为第一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的论文和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同等计分;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发表在开源期刊上的论文(T级期刊除外),计分乘以系数0.5,且开源期刊论文累计计分不超过1篇)

各类论文的分数:

论文

类别

Ⅰ类

Ⅱ类

III类

IV类

V类

VI

T1

T2

T3

A1

A2

A3

B1

B2

B3

CSCD/CSSCI

扩展库论文

北大中文核心论文

有刊号的其他期刊论文

得分

45

35

30

24

20

16

12

10

8

5

3

1

注:①Ⅰ、Ⅱ、III类各级别论文的界定参照《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人文社科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②SCI期刊论文、EI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期刊论文须已见刊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

③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需提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④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0.5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中外公路》按照V类论文计分;

VI类论文必须见刊,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和版面低于两个的VI类期刊论文均不能加分;

⑥发表在预警期刊的论文不加分(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详见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1. 参编学术著作(教材)计分。

    名字出现在著作(教材)封面主编名单中的按B3论文加分,出现在编委名单中的按V类论文加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2. 其他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10名),计12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8名),计8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计6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计4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4名),计2分。其中,获得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人排第二位计4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国际PCT专利加分均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5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3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人排第二位计0.2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得分上限为5分;除国际PCT专利以外的其他国际专利加分均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4)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3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者排第二位计0.15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软件著作权的得分上限为3分。

    4.主持项目

    (1)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重点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6分,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一般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2)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及立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计12分。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过12分,仅评定当学年情况,不跨学年累计数据,具体内容及加分规则如下:

    1. 基础分(上限4分)

    当学年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4分。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校级通报每一次扣0.4分,院级通报每一次扣0.2分(通报公示期内未反馈的不能再申诉取消)。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2.非科研类奖项(上限5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代表学校或学院,以学生名义(非指导老师)参加非科研类竞赛获得奖励参照下表赛事级别计分,非科研竞赛分为两类,一是学科竞赛类,二是非学科竞赛类,非学科竞赛类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均按相应等级的省级奖项分值加分。对于各类别参赛证书,学院分别采用不同的类别系数进行核算,类别系数为学科竞赛类*1.0,非学科竞赛类*0.7。其中国家级、省级优胜奖按下表加分,其他级别优胜奖不加分。

    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清单与研究生院公布的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为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竞赛下调一档次加分(如国家级协会机器人竞赛下调一档,相当于省级竞赛(等级对应下调)),具体级别以学院学工办核定为准;未在上述清单内的竞赛项目均按照非学科竞赛项目认定。非学科竞赛项目以活动主办方为准,校级只认定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工部等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市级竞赛类加分参照校级加分。校级以上竞赛的认定,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

    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同一次评优活动中的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校级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同一类别,校级五四评优系列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分校赛、省赛、国赛的晋级赛事不重复加分,仅按获得的最高等级奖项加分。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计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获得的由本学院承办或协办的校级活动非等级类奖项按照校级三等奖*类别系数加分(如最美工作室、最美工位、最美XXX等);其中获奖比例超过参赛人数40%的活动奖项不予认定,其中已设置等级奖项活动中的非等级奖项不加分,研究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线上答题类活动奖项不加分。

    研究生团体学科竞赛类获奖,成员之间存在贡献差别的,成员加分按照奖项名单排名计算,团队负责人参照下表计满分,排名前四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8,排名第五至八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员不予以计分,活动结束后须在一周内找研究生辅导员开具排名证明。非学科竞赛类团体奖项排名以团队向学院、学校文体相关部门提交的大名单为准(该名单必须在赛前找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盖章才有效);若没有排名,除团队负责人外,所有团队成员加分统一乘以系数0.7,且必须有研究生辅导员赛前签字盖章的团队成员名单;团体获校级非学科竞赛类冠军队伍的,其由学院安排的组织人员(如领队、教练等)计0.2分,其他等级计0.1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受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参考表彰类型和赛事级别加分。其中年度类表彰按照一等奖*系数0.5加分,(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五四评优等),同一部门授予的奖励视为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活动类个人表彰按照三等奖*系数0.5加分(如理工杯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xxx活动优秀运动员、xxx活动优秀宣讲员、xxx活动优秀表演人员);其中比例超过40%的表彰不予认定。

    各级别优秀志愿者及志愿者证书计0.05分每项(校外志愿活动需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提供照片证明),上限0.3分。各学生团体为表彰先进设定的院级荣誉奖项计0.1分,上限0.1分(如先进干事、研会之星、十佳干部等);院级活动类个人表彰按照三等奖*系数0.5加分,同一赛事活动不同场次的表彰不重复加分;先进部门、先进班级、优秀支部、优秀课题组等不加分。

赛事级别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加分上限

国家级

5

4

3

2

5

省级

2

1.6

1.2

0.8

4

校级

0.8

0.6

0.4

/

2

院级

0.4

0.3

0.2

/

1

3.服务集体(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动担任学生干部,承担公共事务,热心为集体服务,可参照下表加分。参与到多个岗位公共事务时,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项计分。

岗位

建议分值

考核方式

备注

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党务中心负责人

1.5

校级由研究生院考核(盖章),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考核。

各岗位需根据实际承担公共事务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参考建议分值,若实际工作情况与岗位不匹配可由相关工作负责老师进行建议分值段调整。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党务中心部门负责人

1.2

党支部书记、班长、班级党团支书

1.2

由研究生辅导员直接对其考核

研一学委、党支部委员、校院研会干事、党务中心干事

0.9

分别由班长、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党务中心负责人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班委(不包括研一学委)

0.6

由班长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超过40%,如有表现特别优秀的岗位优秀率超过40%,需要相关老师出具说明情况并报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校研会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院研会、班委等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优秀者加分取建议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议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议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未按比例进行考核的学生团体统一加分为建议分值的70%。

4.积极参加校院活动(上限2分)

活动类型

标准

备注

讲座、报告会、分享会、交流会、沙龙、文体活动、暑期学校等

0.03/次

统计情况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公示名单为准。凡属赛事类活动获奖的,参照非学科竞赛加分,不与此项重复加分。院级优胜奖按活动分加分,网络竞赛原则上不加分。且各部门活动举办前需要提前给研会组织部提交活动加分申请表,活动结束后及时申请活动加分推送。

两项合计上限1分

受邀主讲云影讲坛、博力论坛、分享会、交流会、沙龙等

0.05/次

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新闻推送为准,请参加活动后及时关注公众号公布的人员名单核实,后期不再增补。

校、院团队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文体类比赛

0.05/次

上限0.25分。每场比赛结束后负责人需出具比赛上场人员,未上场不加分、班级赛不加分、自行组织比赛不加分。获奖的情况按照非科研类奖项加分,不再加活动分。

研究生暑期专业实践、校团委寒暑假社会实践

1.5

1.省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5分,参与人前4名计1.3分,第5-8名计1.2分,第9-12名计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分,参与人前4名计0.8分,第5-8名计0.7分,第9-12名计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院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0.8分,参与人前4名计0.6分,第5-8名计0.4分,第9-12名计0.3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4.立项并结项分数上限1.5分,团队申报需由负责人提交团队成员名单,并提供结项书上的参与者排名情况等佐证材料。

5.按照同一类别事项不重复计分原则,参加社会实践类所获团体、个人类奖项均不在非科研类获奖中计分,社会实践被媒体报道也不在媒体宣传中计分。

文明寝室创建

0.05/次

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交通研先锋”官网检查通报结果为准,参评学年内寝室获评“优秀”可加分,上限为0.25分。

网格信息员

0.5

每年研会办公室选拔一定数量的网格信息员,提醒学院研究生钉钉打卡、信息填报等(时间一年)。研会办公室需根据任务完成量对网格信息员考核打分。考核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暑期网格信息员考核优秀得0.1分,及格得0.08分,不及格不加分。

“攀峰计划”学业导航员

0.5

研会组织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学业导航员,促进本科生完成课程导学、竞赛启蒙、能力培养、技能提升,学年结束后由研会组织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要求对学业导师打分。考核办法见交通学院《攀峰计划》导航员考核细则。考核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及格得0.25分,不合格不加分。

其他校院活动

0.15

1.代表学院参加研代会0.1分。

2.下班干部、下班党员0.05分。

5.媒体宣传(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边个人及团队先进事迹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个人撰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稿件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个人撰写志愿服务等新闻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可根据媒体级别参照下表计分,以媒体报道署名为准。

只针对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个人或者团队不加分。同一报道内容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研究生暑期专业实践发表的新闻属于实践活动考核内容,不计分;校外媒体指我国主流媒体,含报纸、电视、网络媒体。

市级媒体加分参照校级媒体加分,县级媒体加分参照院级媒体加分。校院两级别媒体投稿上限分值为0.5分,媒体宣传类投稿累计上限分值为1.5分。

校、院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媒体中心、宣传部等)在院校两级媒体上推文、视频等原则上均不加分,仅与活动不相关的原创推文、视频达到阅读量要求才可加分。除宣传工作人员外的其他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校院两级媒体上推文、视频可加分(限制1人),并在原有基础上按照0.2的系数核算,如是原创按原创规则加分,其中推文的排版人员不加分,稿件需经过学院审核通过。

 

级别

分值/篇

备注

国家级

1.0

需严格对媒体级别进行核查。如红网/湖南频道,按照省级加分;红网/长沙站,按照市级加分;红网/浏阳市站,按照县级加分;新湖南/长理影像,按照校级加分。商业媒体加分需要严格对稿件质量、稿件推广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加分。

省级

0.5

厅级

0.3

校级

0.2

1.学校官网、校报、官微原创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计0.2分,节选报道0.1分/篇。

2.为学校官微提供学习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类主题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计0.05分一次。

3.校、院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在学校媒体原创推文、视频达到平均阅读量的6倍以上(最近10篇推文/视频阅读量平均值),按照0.1分/篇加分。

院级

0.1

1.学院官网、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计0.1分,内容包括学院活动新闻、导师风采、榜样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团队活动新闻。

2.为学院官微提供学习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类主题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计0.05分一次。

3.在学院媒体原创推文、视频阅读量达本学年全部原创推文的平均阅读量140%以上,排版、图文计0.1分,其中图文加分人数限图加一人,文加一人,学院视频号原创视频浏览量达本学年全部原创视频的平均浏览量140%以上,视频编导计0.1分(1人),其他负责人员计0.05分(不超过5人,按贡献排序);视频、推文必须原创(不包含学校学院的各类文体学术类活动,以及推文中涉及了奖品赠送及加分等措施)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初审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其他

第十九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规定以不违反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总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交通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交通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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